凸顯陜西社科“辨識度” 厚植三秦文化 “源動力”
《陜西省哲學社會科學發展促進條例》表決通過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月24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陜西省哲學社會科學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重要力量,應當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創新、求實、奉獻、協同、育人的精神,擔當學術己任,堅守思想追求。在開展學術研究時,應當尊重哲學社會科學發展規律,恪守科研誠信,遵守學術規范,堅守學術道德。
在學術研究和特色研究方面,《條例》規定,哲學社會科學工作主管部門、社科聯應當圍繞哲學社會科學領域重大學術理論、重大經濟社會發展問題,設立研究課題并予以資助,支持跨學科、跨領域、跨部門合作研究,推動形成一批原創性、標志性研究成果。哲學社會科學機構應當加強延安精神、照金精神、西遷精神等偉大精神闡釋研究。加強秦嶺文化、黃河文化、長城文化、關中文化、黃土文化、漢水文化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闡釋研究。開展陜甘革命根據地史、周秦漢隋唐文明、考古和文物保護、“一帶一路”等與陜西高質量發展密切相關的特色專題研究。鼓勵和支持哲學社會科學機構開展學術交流,舉辦高水平學術會議,培育彰顯陜西特色的學術交流品牌。加強與國內外學術界的交流合作,支持優秀學術網站和學術期刊建設外文平臺,宣傳推介本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
《條例》規定,人才工作部門應當將哲學社會科學人才隊伍建設納入人才發展規劃,將哲學社會科學優秀人才和優秀成果獎獲得者納入人才分類認定目錄。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探索建立符合哲學社會科學普及特點的職稱評定、績效考核評價制度。
(內容來源:陜西人大)